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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发布日期: 2024-01-18


一、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受理单位

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申请主体

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用人单位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月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城乡劳动者,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连续失业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正规就业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5.农村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外出就业且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返乡农民工,以及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6.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女满1640周岁、男满1650周岁,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8.残疾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9.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是指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

四、受理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用人单位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月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失业登记的上述人员。

五、申请材料

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需将离婚证或丧偶证明原件拍照上传。

六、办理流程

1.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网上办事大厅—就业网办—个人业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登录)。

2.现场办理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就近到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七、办理时限

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1.网办地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网上办事大厅。

2.现场办理: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名称

联系电话

辖区

通济人社服务中心

0532-88529803

通济

环秀人社服务中心

0532-88515643

环秀

潮海人社服务中心

0532-88514469

潮海

龙山人社服务中心

0532-86585538

龙山

鳌山卫人社服务中心

0532-82526177

鳌山卫

大信人社服务中心

0532-82531907

大信、通济新区

蓝村人社服务中心

0532-82571070

蓝村

段泊岚人社服务中心

0532-83561193

段泊岚

灵山人社服务中心

0532-84531139

灵山

北安人社服务中心

0532-87505217

北安

龙泉人社服务中心

0532-85589037

龙泉

温泉人社服务中心

0532-86561761

温泉

田横人社服务中心

0532-86503054

田横、田横岛度假区

移风店人社服务中心

0532-83590608

移风店

金口人社服务中心

0532-85501680

金口

就业创业促进科

0532-88512903

即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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