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手机版

请输入检索词

【政策清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清单
发布日期: 2024-04-12

就业政策清单


序号

政策名称

政策摘要

申报条件、所需材料及流程

办理

时限

咨询方式

1

关于实施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47号文)

政策内容:

20186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首次就业创业,并在青岛行政辖区内购买唯一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未办理合同网签备案的,以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证书时间为准)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2022年5月5日 〔《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 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 “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 (青发 〔2022〕8号)印发之日〕及以后,来青就业创业的外籍及 港澳台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不含)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不含)以下(以申报时实际年龄为准),具有本市户籍。在我市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 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 劳动 (聘用)合同;在青创业的,须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 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个体工商户1年及以上,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申请人须由我市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 12个月,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申领硕士10万元,博士15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费。

政策有效期

2027年3月31


申领范围 

(一)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 就业创业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国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二)2022年5月5日 〔《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 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 “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 (青发 〔2022〕8号)印发之日〕及以后,来青就业创业的外籍及 港澳台研究生。

补贴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 (不含)以下,硕士研究 生年龄35周岁 (不含)以下,以申报时实际年龄为准。 (二)申请人须为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 学位,具有本市户籍 (外籍及港澳台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 (三)在我市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 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 劳动 (聘用)合同;在青创业的,须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 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个体工商户1年及以 上,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申请人须由我 市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 12个月,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 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四)申请人须于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 域内购买唯一商品住宅 (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 准,未办理合同网签备案的,以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证书 时间为准)。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须完成预告登记 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商品住宅的,须取得不动 产权登记证书。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宅须为个人在青 唯一商品住宅,且产权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 所购商品住宅为夫妻在青唯一商品住宅,产权为申请人或配 偶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 (五)安家费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对申请人夫妻双方同 时具备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分别享受。 (六)申请人已享受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 补贴、博士后聚青资助 (博士后安家补贴)的,不再享受安 家费;申请人已享受安家费的,申请上述补贴时,按就高原 则予以扣减;申请人已享受过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或高 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人员,符合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申请 安家费,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在安家费中予以扣减;申请人及 — 3 — 配偶已购买过青岛市产权型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 (限价商 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再享受安家费;申请人及配偶 已分配租赁型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应退出后方可申 请安家费。

申领流程:

(一)学历确认 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 “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 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其中,国内 高校毕业生上传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 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原件照片 (其中2023年1月1日 及以后毕业的无需提供就业报到证);国 (境)外高校毕业 生上传 《国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由区 (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学信网)等 国家学历信息查询平台,对毕业生学历情况给予确认。核实 结果通过 “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反馈。 (二)个人申报 申请人可通过青岛人才网申请,也可到用人单位或创业 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办 — 4 — 理。通过线上申请的,申请人须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 “在青 创新创业安家费申报”模块录入相关信息,并对提报信息的 真实性进行承诺。到现场办理的,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 证、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等材料,到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窗口办理。申请人由我市用人 单位或创业实体在青岛行政区域外缴纳社会保险情况,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能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由申请人 提交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相关材料。 (三)审核发放 1.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 记地所在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次月首个工作 日开始通过系统进行线上核实,线上无法核实的,由申请人 按照审核时间要求持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2. 对不动产登记情况、享受青岛市产权型人才住房、 保障性住房等信息,由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国 家或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核实比对;系统无 法核实或对申请人不动产登记情况存疑的,由区 (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后,由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核实确定。 3. 审核通过的,由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 过所在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 — 5 — 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补 贴资金到账后由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 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自次月首个工作日开始通过系统进行线上核实

咨询地址:区政务服务大厅三楼19号窗口或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6室。


咨询电话

区人才中心人才引进与服务科 0532-85551166

















2

















青岛市研究生实习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

政策内容

完成青岛人社·学历汇学历认证的在读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在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通过登录 “研究生实习平台”注册并创建个人简历,并通过“研究生实习平台”投递实习简历并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被认定为研究生实习基地的企业达成实习对接意向的,可享受每人每月3000元,在读期间可累计享受最长三个月的研究生实习生活补贴。


政策有效期

202568



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为完成青岛人社·学历汇学历认证的在读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在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2.申请人登录 “研究生实习平台”注册并创建个人简历

3.申请人通过“研究生实习平台”投递实习简历并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被认定为研究生实习基地的企业达成实习对接意向

4.到岗实习日≥15天。


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上传 《诚信申报承诺书(个人),用人单位需上传实习生实习期间的考勤记录、实习情况报告等


办理流程

与基地达成实习意向的研究生,按规定通过 “研究生实习平台(https://rc.qingdao.gov.cn/jxpt/)”进入 “实习生活补贴个人申报”模块提交补贴申请,并上传 《诚信申报承诺书(个人)》,基地要对研究生、实习时间等实习情况进行确认。

各有关部门于次月首个工作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申报信息的审核。

咨询地址:区政务服务大厅三楼19号窗口或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22室。


咨询电话

区人才中心人才引进与服务科0532-88550579

3

《关于做好青岛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2312号)

政策内容:

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提供就业见习岗位,见习期限原则上为3个月,见习期间,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基地,可按规定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政策有效期

20251231


申报条件

就业见习基地吸纳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为其提供就业见习岗位,见习期限原则上为3个月,见习期间,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若符合要求,可按规定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办理流程:

就业见习基地通过青岛市青年实习实训公共服务平台“见习补贴申报”模块集中提交申请,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或记账凭证)、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或保单;

2.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提前留用或见习期满的,提交《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终止证明》

习基地提交申请后,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信息及上传材料进行核实确认

咨询地址: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9室。


咨询电话

区人才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0532-88557626



请输入文字
发表评论
请登录后提交
提交
评论列表(0条)
查看更多评论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