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快全区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盘活存量资源,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严厉打击囤地炒地行为,加快推进项目招引、落地、开工,为真实优质项目提供空间。现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制定了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法律依据
(一)《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二)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青岛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青厅字[2021]23号);
(三)青岛市土地高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文件制定的目的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全面落实自然资源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进一步盘活我区存量土地资源,有效震慑囤地炒地行为,切实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有效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批而未供方面,6月底前完成上级下达处置任务(2313亩)20%,9月底前完成70%,12月底前完成100%。供而未用方面,要求9月底前处置辖区内供而未用总量20%,12月底前处置50%。闲置土地方面,重点盘活上级下达我区2023年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年底前处置到位;对其他闲置土地开展调查处置,重点打击囤地炒地行为,7月底前完成调查认定,11月底前分类处置,年内力争督促开工4000亩以上。
(二)分类处置办法
1.批而未供方面。一是对未落实项目的,区自然资源局建立分布图提供给招商部门和各区位实施“以地招商”。二是对未清障倒地的,相关区位限期完成清障倒地。三是对未供即用的,对区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公益类项目、旧村改造项目以及其他非企业自身原因的未供即用土地,由区自然资源局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对企业原因造成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房屋安全要求前提下,区自然资源局对建筑物依法处罚没收到位后招拍挂出让;不符合城市规划和房屋安全要求的,恢复“净地”状态后招拍挂出让。四是对政府投资的道路、绿地、广场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民生类旧村改造安置区项目用地中尚未完善用地手续的,在2023年年底前以划拨和集体使用方式供地的项目,耕地开垦费按照项目当年办理征地时标准予以收取;对已缴纳征地预存款的,土地供应时直接将预存款转为划拨价款。
2.供而未用方面。各区位要限期协调解决项目遇到的问题,督促开工并加强履约监管。发改、行政审批、自然资源等部门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对项目终止的,各区位要尽快嫁接项目盘活利用。
3.闲置土地方面。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甄别原因,分类处置:政府原因的,采取限期清障倒地、嫁接项目、协议有偿收回、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等方式处置。企业自身原因的,限期3个月内开工,到期后仍未开工的,由区自然资源局按程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取闲置费或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五、特色亮点内容
通过制定该文件,对全区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进行分类提出消化处置措施。
六、关键词
1.批而未供土地:是指依法已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用或农地转用,而未供应出去的土地。
2.供而未用土地:已供应出去的土地,未达到约定动工日期或已超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未满一年未开工建设的土地。
3.闲置土地:已供应出去的土地,超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开工建设的土地。
七、文件制定意义
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重要途径,也是破解土地要素瓶颈、赢得发展空间,推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文件的制定对加快我区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进度提供政策依据。
八、解释部门
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32-5855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