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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青岛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青岛市卫计委青卫监督字【2014】50号、山东省卫计委鲁卫监督字【2014】13号、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室督办通知【2019】6号、青政办字〔2019〕49号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2023年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检计划,涵盖城区规模化集中式供水、农村规模化集中式供水、农村单村和联村供水、小区直饮水、学校、托幼机构、托育机构饮用水等。
一、抽检单位及检测项目
(一)城区集中式供水单位3家:
对3家城区集中式供水单位3个出厂水点(设置参照CJ/T206执行)进行抽检,每年两次(枯水期、丰水期)共6批次;对3家城区集中式供水单位12个末梢水点(设置参照CJ/T206执行)进行抽检,每年两次(枯水期、丰水期)共24批次。检测项目为42项常规指标(GB5749-2022)。
(二)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7家:
每年2次对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抽检,共28批次,检测项目为42项常规指标(GB5749-2022)。
(三)小区直饮水机共159台,每年抽检一次按总量30%抽检,检测项目为PH、肉眼可见物、臭和味、色度、浑浊度、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硝酸盐8项指标。
(四)农村单村、联村供水按30个末梢水点,每年2次抽检,约60批次,检测项目为42项常规指标。
(五)全区100所学校直饮水机及250所托幼机构、14所托育机构生活饮用水(约总量60%),每年抽检一次,检测项目为PH、肉眼可见物、臭和味、色度、浑浊度、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硝酸盐8项指标。
(六)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及市民投诉举报等临时性检测:
年均10起,检测项目为42项常规指标。
(七)对水质抽检不合格单位进行复采检测。
三、工作要求
(一)精密组织,严格责任。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检查到位、措施到位,以确保监督抽检工作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监督总体覆盖率、抽检率100%、抽检结果公示率100%、抽检不合格单位处罚率100%、不合格产品复检合格率100%等要求。
(二)加强指导,注重提高。对相关单位卫生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执法人员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加强指导,督促改进。
(三)加大宣传,确保效果。对抽检不合格单位及时进行通报处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