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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即墨区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 2024-04-23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49号)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根据上级市场监管局202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强化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为主线,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有计划、有组织、有效果的开展级监督检查工作。有效运用监督检查等手段,加大对重点对象、重点品种、重点问题的检查力度,切实发现食品生产环节风险隐患,提升监督检查问题发现率。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对象。两年内上级体系检查、飞行检查及我局监督检查未覆盖的A级、B级食品生产企业;一年内上级飞行检查及我局监督检查未覆盖的C级、D级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

(二)检查频次。按照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A级、B级企业两年不少于1次监督检查,C级企业每年不少于1次监督检查,D级企业两年不少于3次监督检查。

(三)检查内容。依据《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表》、各项专项监督检查通知等规定内容,重点围绕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标签、企业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每个企业两年内实现全项目的监督检查。

(四)重点事项。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工作要求,完成对辖区内18家较大规模食品生产企业“综合监管一件事”的联合监管工作;在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对高风险食品生产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的原因分析、调查工作;在乳制品、肉制品等8类重点食品品种100%全覆盖基础上,再加强“两超一非”等重点问题和质量指标不合格企业等重点对象的综合治理。

三、检查方式

各所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单位采用监督检查的方式,科室主要采用飞行检查或与监管所联合监督检查方式,对重点对象和重点品种实施检查,强化对掺杂掺假、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的排查,全年科室检查食品生产者不少于30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问题发现各执法人员应通过主动学习方式提高食品生产监管能力,在检查过程中,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审证材料,逐项检查,强化问题发现,及时下达相应执法文书,落实监管责任。

(二)聚焦问题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应监督企业立即整改或限期改正,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企业整改完成后,要对企业的整改情况现场逐项验收。对“反复出现、反复整改”的问题和企业实行重点风险隐患整改销号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三)加强结果应用。监督检查结果录入“市局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规范检查程序和流程,实现监督检查计划下达、结果录入、问题整改全过程线上闭环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及时归集检查记录和其他监管信息。定期分析检查数据,查找突出问题,动态调整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增强监管针对性。

(四)严守工作纪律。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廉政纪律和工作要求,不得违反规定泄露监督检查相关情况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信息、商业秘密。实施飞行检查,检查人员不得事先告知被检查单位飞行检查内容、检查人员行程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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