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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发布日期: 2024-01-02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受理单位

注册地所在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三、申请主体

1.青岛行政区域内,招用经本市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2.青岛行政区域内,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四、受理条件

1.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招用人员含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有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自用职工。

2.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正常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其中,对申领补贴时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申领补贴至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当月;对招用本单位原职工的,解聘备案时间距再次签订劳动合同时间须间隔6个月及以上,且期间未在本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3.用人单位一次最多可申领前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申领当月)。

五、申请材料

须提报符合条件招用人员名单、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发放凭证(需本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等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其中,申领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还须提报毕业证书等材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申领补贴的,还须提报自用职工人员名单、外包服务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等材料

六、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就业创业—查看更多—单位招用—用人单位吸纳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登录),由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承诺;

2.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

3.信息录入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4.上传材料后提交申请

(2)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就业创业—查看更多—单位招用—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登录),由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承诺;

2.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

3.信息录入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4.上传材料后提交申请

七、补贴标准

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八、办理时限

自每批次最后受理的日期次日起至审核完成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网办地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咨询电话

名称

联系电话

辖区

通济人社服务中心

88529803

通济

环秀人社服务中心

88515643

环秀

潮海人社服务中心

88514469

潮海

龙山人社服务中心

86585538

龙山

鳌山卫人社服务中心

82526177

鳌山卫

大信人社服务中心

82531907

大信、通济新区

蓝村人社服务中心

82571070

蓝村

段泊岚人社服务中心

83561193

段泊岚

灵山人社服务中心

84531139

灵山

北安人社服务中心

87505217

北安

龙泉人社服务中心

85589037

龙泉

温泉人社服务中心

86561761

温泉

田横人社服务中心

86503054

田横、田横岛度假区

移风店人社服务中心

83590608

移风店

金口人社服务中心

85501680

金口

就业创业促进科

88512903

即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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