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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行政区域内,招用经本市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以及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符合“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等条件的,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申请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月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上年度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