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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普法云课堂”,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民法典》关于自助行为的有关规定。
主讲人:王文求律师 即墨区民法典宣讲团成员
山东诚功(即墨)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自助行为又称自力救济,指权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他人的人身自由予以拘束或对他人的财产予以扣押的行为。自助行为的性质属于私力救济。
我国《民法典》对此有明文规定,自助行为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1)自己权利受到不法侵害。
(2)情势紧迫且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
(3)采取的手段得当,不是很过分。
(4)在事情过后及时移交相关国家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