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岛市即墨区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即政发〔2024〕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即墨区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即墨区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赋予试点县(市、区)所辖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指导目录>的通知》(鲁政字〔2024〕35号)和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同意青岛市黄岛区、即墨区开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的函》要求,现就开展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聚焦破解基层治理突出问题,将部分区直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授权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行使,进一步下沉执法重心、整合执法力量、完善工作机制,以赋权扩能保障基层权责相适,以执法下沉保障治理重心下移,推动构建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的基层行政执法体制,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赋权范围和程序
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在《山东省赋予试点县(市、区)所辖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指导目录》范围内,确定我区首批赋权事项67项,其中行政处罚66项、行政强制措施1项。原行政执法权实施主体涉及区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应急局等7个部门(以下简称“移权部门”)。赋权对象为全区15个镇街。由镇街行使的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经区政府研究后报青岛市政府审核,由区政府向社会公布,并按程序报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备案。结合赋权工作,对镇街职责任务清单和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进行调整。
青岛蓝谷核心区、青岛蓝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即墨经济开发区、青岛汽车产业新城、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以及区通济新区管理服务中心、区数字装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青岛科技创新园发展服务中心管辖范围内行政执法体制不变。
(二)强化基层执法力量
1.加强机构建设。各镇街建设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执法办)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直接分管,主任可由领导班子副职兼任,区综合执法局派驻基层综合执法中队中队长、区自然资源局派驻基层自然资源所所长兼任副主任。综合执法办与区综合执法局派驻基层综合执法中队合署办公,具体承担赋予镇街的行政执法权事项,以镇街名义对外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移权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充实执法力量。综合考虑赋权事项数量、区域面积、人口规模、市场主体总数等因素,通过从部门下沉、镇街内部挖潜和人员招录等方式,强化基层执法力量配备,其中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镇街在编人员不少于6名,并配备一定数量执法辅助人员。按照权责统一、人随事走的原则,加大区综合执法局等执法部门人员下沉力度,区直部门执法队伍90%以上的执法力量要下沉到执法一线。推动用编进人计划向基层执法领域倾斜,确保一线执法力量充足。
3.优化人员管理。加强镇街对部门派驻机构及人员的管理职责,推进镇街“一支队伍管执法”,部门派驻执法机构人员纳入镇街统一指挥调度。区综合执法局派驻基层综合执法中队以镇街管理为主,除编制、工资等日常人事管理由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外,组织关系、考核等交由镇街管理,负责人任免应当事先书面征求镇街党(工)委意见。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等部门派驻机构的干部考核、人事管理按照《关于加强镇、街道对区直部门派驻机构统筹管理的通知》(即组总字〔2020〕30号)执行。建立基层执法人员备案制,镇街综合执法办和区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派驻镇街人员要报区委组织部、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司法局备案,实行实名制专库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变动的,需经镇街党(工)委书面同意。严禁随意抽调、借调基层执法人员,确保基层执法力量稳定。
(三)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1.强化执法监督和法制审核。区司法局负责统筹指导镇街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和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对镇街行政执法的监督,依托镇街司法所,配齐配强监督力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机制,司法所要主动服务保障镇街工作,推动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各镇街要强化内部监督,明确专人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镇街执法人员总数的5%,其中配备1名以上符合法制审核要求的在编人员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镇街普通程序案件须经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须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审核。通过法律顾问等第三方参与审核,切实解决镇街法制审核人员不足、分布不均等问题。依托“青岛市政府法治一张网”等业务办理系统,推进信息化审核。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镇街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项要求,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各项配套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制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对镇街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方式,探索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充分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柔性执法方式,减少行政争议。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使用文头、文号、格式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并结合各移权部门的业务专用文书作适当调整;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案件录入相应业务办理系统。行政执法印章统一使用“青岛市即墨区XX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专用章”。
3.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各镇街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主体责任,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区司法局要牵头梳理行政执法事项和法律法规依据,组织编写相关教程和案例,抓好通用法律知识培训;要会同移权部门制定执法业务培训计划,采取跟学跟训、岗位练兵、案卷评查等方式,定期组织镇街执法人员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基层执法能力水平。
4.落实移权部门职责。各移权部门要加强对镇街的业务指导,积极协助其开展执法工作。涉及划转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等情况,须及时向镇街通报,上级针对移权事项的政策解读、答复口径以及部署的工作任务等,要及时向镇街传达并督促落实。要配合做好执法平台建设应用工作,在技术支撑、网络端口开放等方面予以支持保障。赋权事项涉及的检验检测、鉴定认证等工作,仍由移权部门负责。强化移权部门执法监督,综合运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镇街执法行为、执法文书、执法案卷等进行指导和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调度会商机制。移权部门、各镇街要明确赋权工作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及时报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备案。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区委编办、区司法局牵头,每月组织移权部门、镇街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调度基层执法工作推进情况,会商处理重难点问题,研究解决争议事项,适时向区政府汇报赋权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推动赋权试点工作要求有效落地。
2.完善执法保障机制。强化镇街执法经费保障,赋权事项实施所需日常经费列入镇街财政预算,区财政在执法服装、执法装备等方面予以支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处罚中收缴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全额上缴国库。移权部门原用于执法办案的执法装备、执法车辆和技术设备等,各镇街可统筹使用。各镇街应配备必须的办公场所、执法服装、标志标识和办公设备,设置询问室、听证室,以及专门存放先行登记保存、扣押及罚没财物的场所。
3.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区司法局制定《镇街综合执法规范化工作指引》,明确部门与镇街在信息共享、执法协助、业务培训、举报受理、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责任,部门和镇街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赋权后,移权部门仍为监管主体,不得以执法事项移交为由不履行监管责任。涉及处理政务服务热线等投诉事项的职责不作调整,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的需要做出行政处罚但已赋予镇街行使的执法事项,相关线索移送各镇街处理,镇街处置完毕后,仍由移权部门按程序答复、反馈。涉及作出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以及处罚款5万元以上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等情形,仍由移权部门依法管辖,镇街应当及时移送。
4.建立管辖权异议解决机制。相关行政执法权赋予镇街行使后,移权部门应当与镇街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明确各自实施权限,并报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备案。镇街与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请区司法局协调解决;协调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区司法局报请区政府决定。镇街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需要回避、或不宜本级管辖的,可以报请区政府指定原部门管辖;区政府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镇街承办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可以指定原部门管辖。部门应当采取联合执法、随机抽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对镇街赋权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罚等情况的,要采取督办、依法回收执法权限等方式予以解决。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6月至7月)。印发试点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按要求公布赋权事项清单。指导移权部门、镇街认领工作任务,制定推进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机制,做好赋权及执法力量下沉准备。
(二)过渡衔接阶段(2024年7月至9月)。赋权期间设置3个月过渡期。期间移权部门与镇街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推进镇街办公场所、执法装备、信息系统等软硬件建设,健全完善协作配合、管辖权异议解决等运行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做好执法协调监督、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工作;镇街配齐配强执法力量,全面提升执法能力水平。过渡期内移权部门正常履职,过渡期内发生的相关问题,以及至过渡期结束时未办结事项,仍由移权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4年10月起)。过渡期满后,镇街统筹辖区内各类执法力量,独立开展执法工作。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做好基层执法运行监测、配套制度落实、优化提升等工作。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广泛宣传赋权工作经验做法,营造良好氛围。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2月至3月)。对赋权试点工作进行研判评估,系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做法,研究提出优化提升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巩固试点工作成果,并按要求报送总结报告。
四、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责任。试点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成立区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专班,负责赋权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相关部门要立足基层实际,强化业务指导,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运行机制,做实做细各项工作。各镇街要高度重视赋权试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在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方面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保障,健全完善内部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凝聚基层执法合力。
(二)加强督促指导。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要加强对赋权试点工作指导,及时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健全完善基层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推动镇街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注重正向激励,对表现优秀的基层执法人员,在年度考核上予以倾斜,并在评先选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三)严明纪律规矩。试点工作期间,各镇街、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严禁出现思想混乱、队伍涣散、工作断档现象;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按照程序请示报告。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附件:1.即墨区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赋予镇(街道)行使的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
3.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配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