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两项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即政字〔2024〕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工作,确保行政权力事项规范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原委托至各镇(街道)、部分功能区的食品小餐饮、小作坊登记和临时用地审批两项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予以收回。
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功能区要加强协同配合,按程序完成调整交接工作。交接前,各镇(街道)、功能区应继续办理相关事项;自交接之日起,新受理事项由相关部门负责办理,要结合实际情况,持续优化审批流程,通过窗口前移、帮办代办等形式,满足基层办理需求。
附件:收回区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收回区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原委托部门 |
原受委托镇街 (功能区) |
收回后实施 部门 |
1 |
食品小餐饮、小作坊登记 |
行政许可 |
行政审批局 |
各镇街、通济新经济区、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 |
行政审批局 |
2 |
临时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局 |
汽车产业新城 |
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