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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两项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37021504500202444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7-03
发文字号 即政字〔2024〕11号 发布日期 2024-07-03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政字〔2024〕11号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37021504500202444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7-03
发文字号 即政字〔2024〕11号
发布日期 2024-07-03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政字〔2024〕11号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两项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即政字〔2024〕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工作,确保行政权力事项规范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原委托至各镇(街道)、部分功能区的食品小餐饮、小作坊登记和临时用地审批两项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予以收回。

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功能区要加强协同配合,按程序完成调整交接工作。交接前,各镇(街道)、功能区应继续办理相关事项;自交接之日起,新受理事项由相关部门负责办理,要结合实际情况,持续优化审批流程,通过窗口前移、帮办代办等形式,满足基层办理需求。

附件:收回区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收回区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原委托部门

原受委托镇街    (功能区)

收回后实施  部门

1

食品小餐饮、小作坊登记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各镇街、通济新经济区、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

行政审批局

2

临时用地审批

行政许可

自然资源局

汽车产业新城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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