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即政办发〔2024〕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青岛市即墨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即政发〔2020〕14号)要求,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征集了2024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筛选出5项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影响面广的决策事项,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决定纳入即墨区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现将区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并适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二、列入目录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原则上于2024年9月底前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风险评估等决策起草程序,于2024年11月30日前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目录清单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附件: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责任单位 |
1 |
即墨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
区气象局 |
2 |
关于开展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意见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 |
即墨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 |
区交通运输局 |
4 |
即墨区餐饮安全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意见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5 |
即墨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 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意见 |
区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