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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索引号 37021500100202429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3-22
发文字号 即政办发〔2024〕7号 发布日期 2024-03-22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政办发〔2024〕7号
生效日期 2024-03-22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37021500100202429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3-22
发文字号 即政办发〔2024〕7号
发布日期 2024-03-22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政办发〔2024〕7号
生效日期 2024-03-22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即政办发〔2024〕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青岛市即墨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即政发〔2020〕14号)要求,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征集了2024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筛选出5项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影响面广的决策事项,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决定纳入即墨区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现将区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并适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二、列入目录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原则上于2024年9月底前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风险评估等决策起草程序,于2024年11月30日前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目录清单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附件: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责任单位

1

即墨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区气象局

2

关于开展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意见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即墨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

区交通运输局

4

即墨区餐饮安全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意见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即墨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

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意见

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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