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即墨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筑垃圾违法整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便于各乡镇、各部门、各相关当事人更好地理解《通告》内容,切实做好我区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通告》的出台背景
做好建筑垃圾管理,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战略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轮第二批相继通报了多起建筑垃圾乱倒乱卸等违规受纳典型案例,即墨区位于青岛市主城区边缘,容易出现建筑垃圾,尤其是装修垃圾违规倾倒和受纳问题。根据日常巡查、舆情热线、举报曝光等渠道统计,我区此类问题相比往年增加较多,上半年累计出现违规问题70余起。2025年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就要来鲁,加强建筑垃圾违法整治迫在眉睫。
二、《通告》的制定依据
本《通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使建筑垃圾管理再上新水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等为制定依据。
三、《通告》的目标和任务
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工作,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秩序,杜绝建筑垃圾违法运输、乱倒乱卸、违法处置等行为,维护城市道路整洁和市容环境秩序。
四、《通告》主要内容解读
(一)关于《通告》的适用范围
《通告》第一条第一项明确了整治范围为青岛市即墨区行政区划内。
(二)关于“建筑垃圾”的定义
《通告》所称的“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三)关于建筑垃圾处罚的部门职责
《公告》第二条明确对本通告涉及整治内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查实的,由区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罚。
(四)关于“整治内容”
1.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的:(1)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2)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3)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2.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
3.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
4.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5.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
6.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7.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2)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8.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五)关于“整治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