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03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即墨区创智新区振武路49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532-85053103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登记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房屋所有权证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张世清 | 继承 宅基地房屋 |
即墨市东关村哨庄街72 | 即房私字第12180号 | 张泽旭 张红霞 |
青岛市即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