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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第030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13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03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即墨区创智新区振武路49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532-85053103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登记类型 不动产坐落 房屋所有权证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张世清 继承
宅基地房屋
即墨市东关村哨庄街72 即房私字第12180号 张泽旭
张红霞

青岛市即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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