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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37021501200202101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1-02-10
发文字号 即交字〔2021〕25号 发布日期 2021-02-10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交字〔2021〕25号
生效日期 2021-02-10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交通运输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37021501200202101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1-02-10
发文字号 即交字〔2021〕25号
发布日期 2021-02-10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交字〔2021〕25号
生效日期 2021-02-10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交通运输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即墨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运输企业,各旅行社:

为加强全区旅游客运行业管理,保障旅游客运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和规范旅游客运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旅游包车客运管理办法》、《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旅游包车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全员培训教育,加强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教育,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驾驶车辆;对参与运营的旅游包车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对轮胎、转向、灯光、灭火器、逃生锤、防滑链、GPS等安全部位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各旅行社要依据《山东省旅游包车客运管理办法》,必须租赁使用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旅游车辆,规范旅游包车合同,加强旅游团队用车安全管理,严禁使用无营运资质的车辆和驾驶人从事旅游经营活动行为。按照《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其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应当符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接待服务能力的要求。

二、严格履行旅游包车管理制度

1.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旅游包车的每一班次都要签订包车合同,包车合同必须由用车方和旅游包车企业签订,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备案。同时,严格包车标志牌管理,对旅游包车逐车签定《安全责任书》,特别是对开行冬季特色旅游景点和山区景点的旅游包车必须严格落实相关安全措施,提前掌握行驶路线的道路状况、天气状况、风险控制点等,并做好记录。

2、进一步落实动态监控管理责任。各相关单位要督导旅游包车企业进一步落实旅游包车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做到实时监控,有车运行必须有监控,及时发现并坚决纠正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危及安全的违章行为,严禁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长期不在线、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人员。凡车载GPS终端不能入网或损坏的,一律不得参与旅游包车运输。

3、落实驾驶员管理相关制度。旅游包车企业要严格落实驾驶员安全行车提醒、安检人员跟车指导、驾驶员“三不包”(白不跑夜、短不跑长、平不跑山)等制度要求。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要制定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制度,严格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驶和中途停车休息等制度。

4、加大危险品安检和应急处置力度。

各旅游包车企业要严格落实“三品”检查的责任和措施,确保对旅客行包和捎带货物进行安检,严防“三品”上车。旅游包车企业应当制定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按照要求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将事故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三、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营造良好的运营环境

对旅游包车企业未取得营运资质从事包车客运,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有效维护客运市场秩序,确保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对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行为以及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切实保障游客的旅游途中安全。

青岛市即墨区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

即墨区交通运输局  即墨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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