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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即墨区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2.0”审批实施方案》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即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24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即墨区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2.0”
审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创新审批模式,提高审批效能,推动我区工程建设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2.0”审批一件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部署要求,有效整合审批资源,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大幅提高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二、工作目标
对暂不具备法定审批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部门提前进入审核程序,容缺审查,提出模拟审批意见。模拟审批程序与土地手续办理程序同步推进。当该项目取得土地手续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由各审批部门对土地取得前的模拟审批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转为正式审批。
三、适用范围
即墨区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房地产项目除外)和市政工程项目。
四、审批流程
审批流程分为受理审查、模拟审批和出具正式文件三个阶段。
(一)受理审查阶段
建设单位向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申报“拿地即开工”并作出相关承诺,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综合受理窗口出具《“拿地即开工2.0”受理通知书》,建设单位持《通知书》到相关部门提交模拟审批申报材料。
(二)模拟审批阶段
相关部门接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视同项目已经取得土地手续,实行容缺审查、模拟审批,出具标注“模拟审批”字样的非正式审批文件,经审批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交由综合受理窗口流转。模拟审批文件仅用于模拟审批流转用,不具有实质性法律效力,不出具给建设单位。对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才能公示的事项,先进行预公示,转为正式审批后正式公示;未规定的,在模拟审批阶段正式公示。
模拟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工程建设项目在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发布土地招拍挂公告、《建设工程规划模拟审批意见》后,可先行发布招标公告,在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手续后开标。
(三)出具正式文件阶段
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取得划拨决定书,按规定交纳各项规费,补齐模拟审批阶段容缺的申请材料后,相关部门立即出具正式审批文件,需公示的按程序进行公示。模拟审批在转为正式审批前,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需重新进行设计、环评、安评、震评、图审等,产生的费用及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
对需要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许可的,建设单位提前进行“基坑支护方案审查”的模拟审批并确定施工队伍,在取得土地使用手续后,同步申报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许可”,实现“拿地即开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综合协调和宣传引导。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拿地即开工”审批工作规范高效运行。对程序不到位、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对工作过程中构成违法违规违纪的,报请相关部门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二)强化责任担当。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行政审批局等审批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落实责任,按时完成“拿地即开工”各项审批任务。涉及多部门审批的事项,部门间应建立事前交流评估、事中互助协同、事后互信互通的联动工作机制,特别是前一审批环节的部门应积极主动同后一审批部门沟通协调,防范和化解审批中的风险和问题,确保“拿地即开工”审批高效规范。各相关区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协调对接建设单位,对辖区内的区级以上重点项目符合条件的要全部纳入“拿地即开工”审批,确保项目早开工。
(三)落实监管责任。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对建设单位不履行承诺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并纳入失信惩戒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