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抓好“放管服”改革,以群众和市场主体满意为导向,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令人充满期待。法治是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最根本最稳定的保障。近年来,我区深入聚焦企业需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创新惠企服务新模式,法治营商环境显著改善。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法治环境提出几点建议:
一、问题和不足。(一)营商环境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一方面,区级层面缺少一个既能对我区产业进行全面扶持,又能促进近年来中央、省、青岛市相关改革政策落实的综合性文件。另一方面,表现在政策扶持主要以资金、土地等传统要素为主,在全产业链支持、生态环境构建、吸引人才等方面创新不足。对一些单项产业的政策支持,在门槛的设定、支持力度、兑现周期等方面,同国内先进地区相比缺少竞争力。 (二)行政审批和涉企服务效能有待提高。目前,在行政审批和政策兑现的一些程序设计和环节上较为繁琐,办证手续复杂,存在材料多、办事流程多、不必要的证明多、审批时间长等问题,部分办事指南和工作人员描述不够清晰具体,与企业面临市场环境的快速变化不相适应。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持续不断深入,中央、省、青岛市先后出台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一系列创新举措,进一步减轻企业办事负担,提高办事效率。对于这些新的创新举措,由于网络链接不互通、信息不能共享等原因,基层存在落地跟进速度较慢等问题。 (三)行政执法理念和方式还需进一步转变。各执法部门在执法中沟通协调不够,在一些领域,不同的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或事项都行使执法权,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监督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专业能力不强,执法不规范、不公正,随意执法、执法不作为问题仍未根本解决;有的执法人员过度执法,仍以处罚作为最主要的监管手段,行政指导、说服教育等“柔性”执法方式使用不足,对从轻、减轻、免罚的使用上较为保守;有的政府部门缺乏诚信意识、契约精神,存在拖欠款、招商承诺不兑现等问题,政府政务诚信建设仍需加强。
二、意见和建议。(一)加强顶层制度设计,持续深入推动改革创新。一是制定我区贯彻落实《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具体方案。聚焦市场主体期盼,按照市场化法治化要求,研究制定全区《贯彻落实<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意见》。从组织领导、工作架构、职责分工、执法协作、督导考核等方面进行具体部署和要求,尤其要逐项细化具体实施步骤,明确长远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有力有序优化我区营商的发展环境。二是加快推动制定一批更具竞争力的扶持政策。目前,我区企业在转型升级、人才引进、管理提升,扩大产能等方面需求日益增加。针对具有我区特色的行业以及相关人才的引进上,如汽车制造业、童装纺织产业、商品贸易行业等,建议加快制定一批覆盖面更广、扶持力度更大、兑现周期更短的扶持政策,形成一系列极具竞争优势和我区特色的“政策组合”。三是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标评价体系。学习苏州、深圳等地先进经验,为我区量身定制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全面、系统、科学地评估和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二)依法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全方位服务支持。一是提升行政服务效能。要以提高办事效率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为目标,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减少约束性条件,以高标准、高要求将市民服务中心建成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载体,真正实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目标,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应开通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加大“多证合一”“多评合一”应用力度;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马上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