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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心理健康收费标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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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会字第052号 年度 2023 类别 卫生健康
代表姓名 车淑梅
工作单位 青岛浩尔服饰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 即墨区医疗保障局、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即墨区卫生健康局
附议代表
文号 会字第052号
年度 2023
类别 卫生健康
代表姓名 车淑梅
工作单位 青岛浩尔服饰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 即墨区医疗保障局、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即墨区卫生健康局
附议代表
建议内容

一、问题提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服务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提出,要加大心理健康问题基础性研究,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规范发展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从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搭建心理关爱服务平台、拓展心理健康服务领域、开展社会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建立专业化心理健康服务队伍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做好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工作奠定了基础。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转型期,人们的生活节奏明显加快,竞争压力不断加剧,个体心理行为问题及其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凸显,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一方面,心理行为异常和常见精神障碍人数逐年增多,个人极端情绪引发的恶性案(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危险因素。另一方面,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不健全,政策法规不完善,社会心理疏导工作机制尚未建立,服务和管理能力严重滞后。现有的心理健康服务状况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迫在眉睫。今年疫情期间,广大居民响应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号召居家隔离,长时间的居家隔离也引发了很多心理问题。 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开展社会心理疏导,是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重要环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山东省和青岛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先后印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健康心理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青岛市健康心理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的通知》,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在其中,多次提到要“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要注重体现心理治疗服务的技术劳务价值。”但没有对具体的收费标准作出规定。 

二、工作建议 

(一)出台标准,规范收费。 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关于心理咨询收费的指导意见,对服务标准进行统一,规范心理咨询行业的收费行为。     (二)建立价格公开与督查机制。 对收费标准进行公开,要求相关心理咨询单位在服务点显眼处进行张贴,提高社会知晓度,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心理咨询行业的公益性建设。 为促进发展公益性的心理咨询业,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为相关心理咨询机构提供场地、培训等多元化支持,保证心理咨询的普惠性。对有发展潜力的心理咨询机构进行专业化、多层次培育,促成其转化为专业性强、运作规范的心理咨询机构。积极探索政府与心理咨询机构的有效衔接、良性互动的模式及路径。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长效机制,为相关机构持续发展提供优惠政策,促进心理咨询行业健康运行。

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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