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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统一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电费标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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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会字第043号 年度 2023 类别 城建城管
代表姓名
工作单位
承办单位 青岛市即墨区发展和改革局
附议代表
文号 会字第043号
年度 2023
类别 城建城管
代表姓名
工作单位
承办单位 青岛市即墨区发展和改革局
附议代表
建议内容

为有效阻止因电动自行车上楼、飞线充电等引发火灾,当前全区正在推进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87个小区已建设充电位6000余个且已投入使用,明年我区还将扩大建设范围。 由于我区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多采用“第三方前期投资,投入使用后从电费中回收成本”的方式,受建设成本和回收周期的影响,建设方制定的收费标准往往高于普通居民用电收费标准且全区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居民对此提出较大的反对意见,导致已建成的充电设施并不受居民欢迎,使用率较低。自行车上楼、飞线充电等现象也就屡禁不止。 因此,一是建议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我区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标准;二是建议应急管理部门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大电动自行车上楼停放和充电的检查及处罚力度;三是建议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禁止电动车上楼消除安全隐患方面的宣传,引导居民规范充电和停放,增强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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